1、王舒畅、刘舒心2人退党、团、队(包括红卫兵、红小兵);王康寿、吕健平、刘靓丽、有缘、任长寿6人退团、队(包括红卫兵、红小兵);李有缘、杨福顺、洪运、郑好、王长寿、王健平、徐有财、陈阳9人退队(包括红小兵)。
2、张正义、刘南山2人退党、团、队(包括红卫兵、红小兵);王善缘、张福、王春平、陈健、张恩军5人退团、队(包括红卫兵、红小兵);张长寿、张爱平、张爱华、张爱丽、王长寿、陈康、王健平7人退队(包括红小兵)。姚文、王连生(已故,亲属代退)退出生前加入的邪党组织。
3、陆连根、张青、刘美云、林惠民4人退团、队;贾云、王淑玲、郭丽珍、程环、卢敏、董淑英、刘霞、樊志林、钟明、赵立、沈芝、任青、江蕙、高作珍、李敏、林淑兰、张会发、高敬雨、任淑芬、谭晶、蔡富东、马青、宋花、刘志敏、王平、许刚、李淑英、广民、程刚、沈地金、卢桂华、张艳、肖良、刘平、何刚、胡晶文36人退队。
4、于广红、王丽、邹发财3人退党、团、队;齐桂芝、何项波、张富海、苗敬娘、李作凡、王戈6退团、队;张红、孙木、华机、周婷、吴量、吴丹、蒋柱、朱明、郭林、善民、郝真、母立、张格、黄芳、李依、卢占运、董会亮、高敬芬、钱春光、钱宁、平树林、冬梅、郑荣、王雨慧、赵可维、包凡、郭正林、陆香、江立柱、董凡志、米芳、刘欢32人退队。
5、于岩、许青、曲木、冷立、蔡淑丽、汪玲、于香、自根8人退团、队;蒋惠、刘欢、李行、刘永珍、胡芹、周才、李敏、胡信、宋淑媛、尹乐、王林、都林、孙可、赵立晶、兰花、陶云、杨正军、赵术花、孙格、杨洋、吴云、孙雨、高峰、王宁、赵月明、李文、张语、华凡争、白凡、杨立都、郑立明、程淑芬、刘会、高定、钟凡、王春雨36人退队。
6、李明珍、李信新、张丽芳、宋珍、赵太玲5人退团、队;李志信、陈信东、顾桂兰、钱云、张大明、赵福云、徐芹、任一时、卢乃香、丁芳、公常、陈云、张有丰、刘五中、陈子明、程秀珍、李良、李進芹、孙明军、杨文明、李依林、公云玲、王忠芬、赵连林、陈志明、孙志兰、张来荣、李淑珍、刘如义、李桂香、甄道明、王欢32人退队。
7、张雪生、李明、王大哥3人退党、团、队;郑国章、冯秀英、姚瑶、宋信、孙行威、卢会、张丽霞、张姐、赵姐、郝姐、许弟、孙妹、董清、彭妹、曹姐、王艳春、张山、杨姐、李淑兰、刘健、隋珍21人退团、队;李瑞先、邢亚波、冯亚芝、赵大哥、刘家骏、王珍、沈连、周姐、李琴、赵正海、孙琴11人退队。
8、许介英、李弟弟、李珍、祁妹、钟生5人退党、团、队;周连、李琴、王小妹、李娟、依妹、刘象福、高娜、马连、李淑兰、沈英、李大哥、苏姐、马真、凌云、冯杰、王依波、刘志福、尚玉琴18人退团、队;王京、孙真、杨珍、李新红、范有丽、王妹、李大姐、王德香、叶有佳、郝姐、刘福琴11人退队。
9、田香、孙金、高芬、齐宝龙、何芹、董庆方、李晶7人退团、队;关玲、遁云青、李青方、李香、谭丽芳、张连霞、孙桂香、李行芹、王淑华、刘忠义、刘志远、高晶、徐淑冰、李云华、孙华、李文香、李瑞明、白德明、李超、尹信、刘淑丽、王云龙、张明玉、于民、李桂花、李淑珍、刘英、王树轮、张淑玲、牛淑杰30人退队。